柬埔寨税务总局于10月30日发布通告,正式决定将六类资本利得税征收计划定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该税种针对六类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征收,税率为20%。这六类资产包括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
根据税务总局的说明,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政策设计了优惠的计算方式:允许在资产转让收益中直接扣除80%的定额费用,仅对剩余的20%部分计征20%的税款。
税务总局官员举例说明:“若一处房产以100万美元售出,纳税人可扣除80万美元(即80%),剩余的20万美元作为应税利润,按20%税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为4万美元。”同时,若资产出售产生亏损或仅为平价转让,则无需缴纳此税。
事实上,资本利得税的政策落地历经调整。其原计划于2021年实施,但因疫情及经济因素多次推迟。今年7月,财经部曾提议分步实施,优先对其中四类资产,即资产租赁、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于今年9月开征,并将房地产单独延至2025年启动。为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平稳性,洪玛奈首相于10月14日批准了税务总局的建议,最终将全部六类资产的征税起始日统一确定为2026年1月1日,为市场预留了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参考资料:
https://www.tax.gov.kh/en/content-detail/N70zf35326387172204
https://thmeythmey.com/detail/15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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