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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观察

在柬埔寨投资,这些你该了解

  编者按:当你准备去柬埔寨投资的时候,你是否准备好了?你是否了解那里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你是否了解那里的产业和风土人情?你在柬埔寨的商务成本是否具备竞争力?你知道如何在柬埔寨处理投资中所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陆续为你讲述你所关注的。

  柬埔寨主要税赋和税率

  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9%、增值税10%、营业税2%。
  利润税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人,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人。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除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l%,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税率有15%、10%、6%和4%四种。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
  工资税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以下分段累进税率表预扣。
  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柬埔寨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及其修正法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28个国家/地区给予柬的普惠制待遇(GSP)。
  投资保障柬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柬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投资优惠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取得的投资优惠包括:(1)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2)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经济特区最长可达9年),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利润税;(3)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利润税;分配红利不征税;(4)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柬埔寨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

  农业在吸引外商投资农业产业上,柬埔寨政府依据投资法对开发种植1000公顷以上的稻谷、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的蔬菜种植项目;对畜牧业存栏在1000头以上、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项日、饲养家禽10000只以上项目;以及占地5公顷以上的淡水养殖、占地10公顷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均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主要鼓励措施是:(1)项目在实施后,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鼓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则被准许免征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可免征其盈利税;(2)政府只征收纯盈利税,税率为9%;(3)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4)对投资项目需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均可获得100%免征其关税及他赋税,但该项目必须是产品的80%供出口的投资项目。
  旅游业自第一届王国政府提出优先发展旅游业的战略以来,柬埔寨旅游业的经济功能受到了充分重视,为旅游业的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多年来,旅游业成为柬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把发展旅游业作为首要工作之一,将旅游产业定位于“优先发展行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来加快发展。据统计,2004~2007年柬国内外私人投资资金中用于旅游业建设的资金就达11.069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14.44亿美元。2006~2010年国际援助资金中,用于旅游业的为3000万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为88000万美元。在2008~2010年公共投资计划资金中,旅游业投资3247万美元。

  柬埔寨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1997年颁布的柬埔寨《劳工法》,是完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现实执行中更强调保护劳工权益。该法规反映出柬政府劳工政策的原则思路: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严格控制外劳输人,只有柬缺乏的技术、管理人才,才能获准在柬工作。
  根据柬有关劳工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劳工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
    (1)需要雇佣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
  (2)雇佣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必须合法进入柬埔寨王国;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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